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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来源:财务与稽核部|2016-01-26|        【打印】【关闭】

科资发财字〔20163 

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 

  为做好我院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581号)要求,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国科控股制定了《关于编报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加强决算报表编报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和完整 

  (一)正确确定填报范围,涵盖全部投资企业 

  201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填报范围为全部投资企业及控股全级次子企业(参股企业只需填报一级企业)。院属各事业单位和院直接投资企业应将本单位投资的境内、外所有一级参股、控股企业及控股全级次子企业纳入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 

  (二)贯彻落实财会相关法规,积极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以及41项具体准则、《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集团应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要求其所属子公司与母公司同步推行新企业准则。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财务报表》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财政部对多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应认真学习并及时实施。 

  (三)全面落实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应全面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合法、完整,并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各企业要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报表填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决算报表由封面和主表组成,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各企业均需编报报表封面和8张财会年企表,如有境外企业还需编报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有办社会机构还需编报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如有上市企业还需编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情况表。注意不需填报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填报金额单位为(保留两位小数)。 

  (二)境外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外币折算》等相关规定填报,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各企业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前,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会计报表(包括企业母公司会计报表及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其中,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针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账务调整意见或说明。各企业应将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与审计报告中相关报表的相应数据核对一致,如年初数及上年实际数有审计调整的,须提供调整情况说明。 

  (四)各企业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的基础上编写,可以适当增加内容,但不得省去或简化内容。对于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国科控股将要求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并对主审事务所予以通报,要求相关单位撤换事务所,并将其名单上报财政部。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五)各企业应填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具体工作应严格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各企业在决算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决算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国科控股全级次控股企业无需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但需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七)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持股企业应如实填报《截止2015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情况表》,表中涉及的企业均应填报201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对于2014年已报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而2015年未报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企业,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应以文件形式对其未报原因进行说明(必须加盖公章)。 

  三、决算材料的具体上报要求 

  (一)本套报表使用“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新审核参数等内容请于20162月份到中科院网站和国科控股网站下载。 

  (二)各单位请于2016328日前将以下内容上报国科控股: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并单独A4纸装订成册; 

  2. 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单独A3纸装订成册; 

  3. 《截止2015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情况表》、对于2014年已报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而2015年未报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企业的原因说明文件,并单独A4纸装订成册; 

  4. 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相关电子数据,控股企业包括决算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分析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后两项文档可添加在决算数据的最后一张表“附件信息表”中); 

  5. 参股企业只需报送财务会计决算电子数据(参股企业单独生成一个数据包),不必报送书面资料。 

    

  附件:1. 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说明 

     2.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3. 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适用一般企业) 

     4. 财务分析报告(适用国科控股全级次控股企业) 

     5.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 

     6. 截止2015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情况表 

     7.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8. 备用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