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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清理不良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010-02-03|        【打印】【关闭】

计字〔2010〕12号

 

关于加快清理不良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研究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计字〔2009〕94号),院属事业单位在推进企业社会化改革的同时,应加快清理不良企业,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任务

经统计,截止到2009年10月,全院50家单位共排查并报送不良企业近200家,这些不良企业是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对象;对2009年排查中未报送或新发现的不良企业,为明确单位责任,各单位应以工商登记和单位投资记录等为基础进一步排查,并重新确认是否有不良企业,于2010年2月12日前报国科控股,不良企业清查确认表见附件。各单位按照已确认的不良企业,要制订具体清理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任务。

二、清理方式和内容

为加快推进不良企业清理工作,我院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加快清理。

1. 成立专项工作组

由国科控股、计划财务局和监察审计局共同成立“中国科学院清理不良企业专项小组”(以下简称清理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的清理工作。

组  长:索继栓 国科控股副总经理

副组长:张春先 计划财务局高级业务主管

     郭建军 监察审计局副局长

     王德瑞 国科控股财务总监

组  员:杨 涛 计划财务局资产财务处处长

     翟 昕 监察审计局业务主管

     杨红梅 国科控股资产监管部总经理

     国科控股、计划财务局和监察审计局其他有关人员。

2. 分片召开动员会

2010年一季度,对于存在不良企业的单位,清理组将与有关分院协调分片召开清理工作动员会。动员会具体分片情况如下:

第一片:上海地区(含福建物构所、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所、城市生态环境所)、南京地区(含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所)。

第二片:北京地区(含山西煤碳化学所)、沈阳地区(含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所、烟台海岸带可持续发展所、海洋所)、长春地区。

第三片:广州地区(含亚热带农业生态所、深圳先进技术院)、昆明地区(含西双版纳热带植物所、地球化学所)、武汉地区、合肥地区。

第四片:成都地区、西安地区、兰州地区(含青海盐湖所、西北高原生物所)、新疆地区。

动员会具体时间和与会单位另行通知。

3. 签定清理责任书

为确保清理不良企业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在召开清理工作动员会时,国科控股领导将与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定“清理不良企业责任书”,主要约定清理不良企业的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时间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并作为对单位完成清理不良企业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单位清理不良企业的情况将在全院通报,作为考核单位的依据。

4. 加强培训研讨

为了指导各单位做好不良企业的清理工作,联想学院2010年工作计划中,我们在所级领导班和实训班中安排了有关企业监管和清理不良企业的内容。通过培训和研讨,进一步加深对清理不良企业工作的认识,掌握实际操作程序,规范开展清理工作。

5. 实施重点指导

在2010年二、三季度,清理组将重点对清理任务重、难点多的部分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指导清理工作,推进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不良企业清查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