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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业社会化改革和不良企业清理完成情况验收的通知

来源:国科控股|2010-12-01|        【打印】【关闭】

科资发监字〔2010〕82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快院、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的决定》(科发产字〔2004〕235号)、《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科发办字〔2006〕57号)和《关于研究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计字〔2009〕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全院院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企业社会化改革和不良企业清理的验收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标准

(一)关于企业社会化改革

从2004至2010年底,凡有投资企业的研究所,都在验收范围内;验收标准是指在此期间,各研究所在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降低到35%及以下的完成情况(含全部转让及注销)。

(二)关于不良企业清理

根据《关于加快清理不良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计字〔2010〕12号),凡在2010年初向院报送有不良企业的研究所,都在验收范围内;验收标准是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不良企业清理的完成情况。

二、验收内容和方式

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研究所通过院ARP系统填报的有关内容,另一部分是书面总结报告。

(一)通过院ARP系统填报的内容

在院ARP系统“院地合作”模块中,建立了“国科控股”栏目,在该栏目中,设置了“企业社会化改革”和“不良企业清理”两个子栏目。其中,“企业社会化改革”包括两张表,分别是“完成情况明细”和“2004-2010年完成社会化改革的企业”;“不良企业清理”包括两张表,分别是“完成情况明细”和“是否存在应报而未报的不良企业”。研究所应按照各栏目中的填表说明,准确完整填写有关内容。

(二)书面总结报告的内容

书面总结报告应与通过院ARP系统填报的情况相一致,并加盖研究所公章。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企业社会化改革

(1)简要介绍2004年至2010年底,研究所企业社会化改革完成的情况及实施过程;对于尚未完成社会化改革的企业,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完成计划等;对特殊类型企业作出单独说明。

(2)社会化改革体会及典型案例总结。对研究所几年来实施社会化改革的体会和经验进行总结,可根据情况选取1~2个典型案例,就企业基本情况(业务、主要财务指标、人员情况等)、社会化改革过程及结果、相关经验体会等进行总结。

(3)其他。

2.关于不良企业清理

(1)已完成清理的不良企业,简要介绍清理过程和损益情况等,提供相关股权变更(或注销)的工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清理不良企业在3家以上的,可选取1个典型案例进行总结,主要介绍不良企业形成的原因、清理的措施和经验教训等。

(2)对未完成清理的不良企业,说明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清理计划等。

(3)其他。

三、验收时间和安排

1.2010年12月31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通过院ARP系统填报的企业社会化改革和不良企业清理的相关内容,2011年1月院工作会议期间将通报有关情况。

2.2011年2月28日前,各研究所完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国科控股。

四、工作要求

1.各研究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如实填报,及时完成填报院ARP系统和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2.书面总结报告发电子邮件,并将纸件寄送国科控股。联系人:白冰,联系电话:010-62800116-8108,电子邮件:guoke02@sina.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702,邮编:1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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